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4.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立案标准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应当立案。找法网提醒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处罚规定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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