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个人代付个人所得税情形

来源:法务网时间:2023-07-12 04:01:48
一、

企业为个人代付个人所得税情形

一种是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者部分由企业负担。这种情况通常是双方自愿行为。另一种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赔缴(旧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赔缴。但是从2001年5月1日开始,新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与之相适应,企业代负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

个人所得税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三、

工资多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图)

2、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企业为个人代付个人所得税情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标签:

图文推荐

热门文字

标签

精彩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