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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实,无论在会计还是税法上,对于员工因公外出而发生的交通工具费用、住宿费用、各类补贴等费用,均归纳于“差旅费”内,并未单列“交通费”一项。
2、 在实务工作中,企业为了便于或者加强内部差旅管理,将市内外出发生的交通工具费用,单列为“交通费”进行核算管理。
3、这时,“差旅费”核算范围缩小到排出市内出差以外的、赴外地出差所发生的各类差旅费用。
4、 上述分类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5、一般的,在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申报纳税时,无论“交通费”还是“差旅费”均合并为“差旅费”进行报告。
6、 所以,两者区别可以理解为“本市与外地的区别”,但一般不应理解为“车票和机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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